公共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,是为经济建设、科学研究、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科学水平服务的国家公共文化机构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。乐清市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,践行文明守则,为共建文明社会而努力。
1. 请自觉遵守乐清市图书馆各项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2. 尊重知识产权,合理复制和使用文献资料。
3. 注意仪表整洁,举止文明,勿着汗背心、穿拖鞋入馆,不要在阅览座椅、沙发上脱鞋、躺卧等。
4. 保持馆区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,勿追逐嬉闹;请将手机等通讯、电子设备置于静音状态。
5. 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、乱丢垃圾;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。
6. 禁止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品入馆,禁止携带宠物入馆。
7. 禁止在馆内推销商品,禁止散发传单或商业性调查问卷。
8. 请自觉爱护馆内文献资源及公共设施,损坏须承担赔偿责任。
9. 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,离馆时带离,本馆不承担保管责任。阅览座位“先到先得”,请勿使用个人物品占座,图书馆发现占座物品将及时清理。
10. 使用本馆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上网,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,严禁点击明令禁止的有害、非法网站。
11. 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,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保持冷静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。
12. 12周岁以下少儿读者在图书馆期间需由家长陪同。
13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的明文规定,读者应当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,自觉维护公共图书馆秩序。对破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,或者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,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、制止;经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本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。

